保证高空作业车的正常运行及满足生产需要。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高空作业车负责调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所属部门与本部门高空作业车维护管理部门。
2 职责
3.1 设备员负责对高空作业车使用与维护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对本部门长负责。
3.2 车间维修员须接受设备员的全面管理,并对高空作业车实施管理维护保养。
3.3 本部门设备员负责所有高空作业车的调配,并根据调配情况通知车间维修员。有义务配合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损坏等调查核实工作。
3.4 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及所辖单位应按照涂装车间及设备动力部下发有关高空作业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执行。
3.5 其它借用本部门高空作业车的单位,应积极配合本部门做好对车辆的管理,并严格按照车间及设备动力部下发有关高空作业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执行。
4 作业程序
4.1 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
4.1.1 操作高空作业车时,必须持有并携带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按安全要求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听从指挥信号和场地人员的指挥;
4.1.2 驾驶员驾驶证不准转借、涂改,若有丢失,立即报告车间;
4.1.3 不得擅自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和作业,不准驾驶与驾驶执照不同的运输机械;
4.1.4 操作任何动作时,工作斗内需踩住脚踏开关,将手柄缓慢推向所需方向,这时车的动作是平稳、缓慢移动,反向操纵手柄时,要先使手柄回到中间位置,再反向操纵手柄,脚踏开关松开动作停止;
4.1.5 必须用钥匙启动、停车,在正常情况下禁止用 紧急停止按钮;
4.1.6 因天气、场地、坞内、方驳影响安全操作时,不得强行作业,操作时,不得做有碍安全行车和作业的活动;
4.1.7 操作斗外任何部位,不准乘坐站立人员;
4.1.8 车辆检查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用稀料刷车。在架空线路下作业时,机械各部分距架空线路不得小于2米;
4.1.9 撑脚操作一定要在水平坚硬的地面上,车辆处于收藏的状态下分别进行驱动、转向轮侧的撑脚操作且撑脚必须在“全部缩回”或“全部张出”的状态下来使用;
4.1.10 进行各项动作操作前,要确认不存在与转台、悬臂、工作斗发生干涉的物体。
4.1.11 清洁空气滤清器周期为每8小时清洁一次,操作人员工作结束后清扫全车沙尘并检查所有的电器部位是否全部断电。
4.1.12 气候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的措施表:
1) 冬季降温时,预热热车、
2) 冬季下雪时,清扫车体上的积雪及电器部分(吹气)
3) 夏季高温时,防晒、降温、
4) 夏季下雨时,盖罩、防止电器潮湿,消除操作盘污水。
4.1.13 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2 高空作业车操作必检项目
4.2.1 检查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电解液是否符合要求;
4.2.2 检查悬臂、工作斗及其他部位有无裂纹、变形,各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4.2.3 检查各销轴是否润滑良好;
4.2.4 检查伸长、收缩钢丝绳,电缆线有无破损;
4.2.5 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泄漏,尤其要特别检查调平、升降油缸有无异常。
4.3 高空作业车操作注意事项
4.3.1 启动车辆时,启动时间不要太长,每次在5秒左右,间隔时间保持在10~20秒之间。启动次数最多不得超过5次,若第5次仍无法启动,应查明原因再启动;
4.3.2 发动机启动后,机油指示灯会立即熄灭,否则说明发动机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机油指示灯熄灭后,不可立即动作,必须进行热车工作;
4.3.3 热车(车低速空转一段时间)时间为:
1) 气温低于-10℃ 15-20分钟
2) 气温低于 0℃ 10-15分钟
3) 气温高于 0℃ 5-10分钟
4.3.4 在热车时间内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转速是否正常及有无漏水、气、电的现象;
4.3.5 工作前发动机水温必须达到50℃以上(凭手摸发动机机体感觉)。水温达到50℃后,一切正常可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4.3.6 发动机在完成热车工作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先检查下部开关各项操作动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不要进行上部动作检查。
4.3.7 冬季启动前要进行预热;
4.3.8 将钥匙打到“ON”位置,车未启动,检查各指示灯:如电源指示灯亮,油压指示灯亮,水温指示灯不亮,表示正常状态。如不正常,严禁启动车辆;
4.3.9 不准将脚踏开关捆绑,以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
4.3.10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严禁开动应急开关,否则将会引起应急泵烧坏;
4.3.11 严禁将柴油加入液压油箱;
4.3.12 严禁在松软、凹凸不平、阶梯形地面作业与行驶
1) 坡度超过 3°禁止作业;
2) 坡度超过 10°禁止行驶;
4.3.13 严禁用工作斗、悬臂推、拉重物或者当起重设备用;工作斗载重量不准超过250公斤;
4.3.14 不准用水冲洗电器部位;
4.3.15 工作斗内不准放容易从斗底小孔漏下伤人的物品,如散放的焊条;
4.3.16 轮胎表面不准粘有各种油类、腐蚀物质,行车路线不准有障碍物;
4.3.17 工作斗有人有物时不准进行调整作业;
4.3.18 在工作臂伸出、路面狭窄、坡路或转弯时,不准使用高速行走;
4.3.19 不准任意改装设备,例如脚踩开关不准用绳绑或下压。
4.3.20 高空作业车上方驳使用必须进行捆扎固定,如须移动使用根据当天的工作情况及天气情况,并派专人监护下操作,施工完毕以后并及时吊下。
4.3.21 不允许用高空作业车运送物资。
4.3.22 高空作业车每天交接前,必须做好吹风,内外清洁工作,并检查外部状况是否良好。
4.3.23 高空作业车出坞停靠码头必须整齐排列。